“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关键在于确诊什么是“病官”
“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关键在于确诊什么是“病官”钟烁明
据报道,日前成都市正式印发了《成都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 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解决违规选用干部方面的问题,“重点解决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带病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同时,建立“带病提拔”问题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4月8日四川新闻网)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成都市建立“带病提拔”问题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无疑是务实之举,深得民心。建立“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固然必要,但是,作为倒查责任的前提,诊断被提拔者是否有“病”,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否则,不能确认被提拔者的“病官”身份,倒查责任的机制再好也将一纸空文。
首先,是“病官”才能倒查责任。对被提拔者是否有“病”要有明确的界定。就像医生,诊断一个人是否生病,得拿正常人的标准来参照一样。判断干部是否“有病”,同样需要一个标准。而且这个标准要具体、可量化,笼统的标准不利于操作,更无助于对“病官”的诊断。是病非病,似是而非,向谁问责?有了“病官”的标准,谁提拔了谁负责,无话可说。从这个角度来看,制定、完善“病官”的“临床特征一览表”,显得更加重要。
其次,是“病官”才不会被提拔。 “带病”能得到提拔的“病官”,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提拔者明知“有病”,为了自己的私利和贪欲,买官卖官,违规用人,使“病官”得到提拔重用;二是对被提拔者毫不知情,或者不坚持用人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在眼睛“一睁一闭”之间,造成用人失察,“病官”当成好官用。因此,如果把官员的“身体”定期进行体检,并将“健康状况”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那么对“健康状况”不好的“病官”,提拔者就是想提拔,也会有所忌顾,有心无胆,“病官”被提拔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少。
目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深入开展,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在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用人方面的问题,在制定措施上一定要深入肌理,入木三分,突出可操作性,真正以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让“病官”永无“提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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