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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指山泰迪”网友发布我公司 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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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19: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五指山泰迪”网友发布我公司
  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
  我公司注意到,近期一网名为“五指山泰迪”的网友在多家论坛恶意散布题为《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上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的不实言论,我公司认为这些不实言论完全是歪曲、捏造事实。我们建议“五指山泰迪”应以事实为依据,应坚守基本的正义和良知,不要利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捏造事实任意发表文章。为正视听,现将有关事实真相公之于众,以便善良正义的网民明辨是非。
  第一,2007年迪希城公司并不是国有企业,其股权结构是海南物业公司82%,信达资产公司18%(法院仅按297万元人民币裁定给信达公司),物业公司是一家规范的公众股份制公司。民营成份占79%,绝对控股,其中原有和现有迪希城公司和物业公司职工占53.57%。由此可见,迪希城公司是一家公众股份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截至2007年,迪希城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其名下的迪希商业城的房产全部被多家资产公司瓜分完毕,其中一、二层被法院裁定给了信达资产海口公司,三、四、五楼抵债给了东方资产北京公司;由于上述房产没有竣工,早期申请的是临时建筑,因此,没有房产证,都不能过户,信达资产公司和东方资产公司虽然拥有所有权,但没有产权证。
  正因为迪希城公司没有了房屋资产,2004年,法院把18%(1080万股)迪希城公司的股权抵债给信达公司时只抵了297万元人民币。当时海南省高院对迪希城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了评估,总价值才1650万元,评估报告足可以证明,网友可以查阅。
  第二,关于“五指山泰迪”所指的迪希商业城二楼(实际规划上指的是三楼)处置给肖建明和迪望数码公司的事实真相如下:
  2007年4月、7月,东方资产公司将其拥有的对迪希城公司、海南物业公司的资产、债权及债务作为一个债权资产包通过公开登报(可查找《海南日报》)进行整体转让处置。该资产包中包含了迪希城三、四、五楼,但也包含了迪希城职工和物业公司职工的安置问题和部分负债。许多人见报后都去报名,其中也包括了肖建明和迪希城的一些职工,肖建明主动找物业公司和迪希城公司,希望与迪希城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去参与竞标。因职工安置问题是东方资产公司优先考虑的条件,迪希城职工享受优先条件。肖建明是迪希商业城一层的大商户,长期在迪希城作生意,对迪希城比较了解。因此,海南物业公司、肖建明、职工团体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东方资产公司的债权资产包。并约定,由肖建明和职工公司提供收购资金,万物鑫公司仅出面投标和谈判,如竞标购买成功,则出资方分得迪希城三楼和承担职工安置及剩余债务;万物鑫公司分得迪希城四、五楼和其它股权。为了赶在投标前尽可能多地准备充足资金,要求肖建明首先出借2000万元作为加入的条件,同时动员职工尽快集资和注册公司(即海南迪望数码公司)。通过多家公司竞标,得出最高竞价为2500万元。就这样,由迪希城职工组成的联合体按最高价2500万元获得了东方资产公司的债权资产包,后来又经过与东方资产公司浙江公司、进一步协商细化,以资产债务重组形式,完善法律手续,剥离相关债务,明晰产权关系。所有法律程序及文件完成后,并得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万物鑫公司和迪希城公司才按竞标前的约定,将迪希城三楼以出让形式按2500万元出让给肖建明和职工公司(迪望数码公司),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由肖建明和迪望数码公司承担职工安置费(约170人须安置)和剩余债务(约1000万左右),这就是债权资产处置的全部经过。
  由此可见,一、不是“五指山泰迪”文中所污,是迪希城公司自己处置资产,而实际是东方资产公司在处置资产,并且不仅是迪希城的三楼,还包括了四、五楼和其它股权。二、程序完全合法合规,处置方东方资产公司经过了评估、公示、报批、公开竞价;作为参与投标的债务方,迪希城公司和物业公司经过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三、价格合理,2007年、2008年正值全球严峻的经济危机,美国楼市崩溃,国内楼市亟待救市,普遍大跌。2500万元的价格是当时客观形势的体现,很正常合理。当然,谁也没能预测到经济危机这么短暂!谁也没法预测到2009年底海南变成了国际旅游岛!导致房价暴涨!四、肖建明的2000万元借款、迪望数码公司1334万元的投资款是100%按时到位并及时支付给了东方资产公司。五、迪望数码公司是2007年下半年为了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而专门成立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工商注册股东为13人,实际股东132人,全部 是迪希城公司、海南物业公司、海南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工和省开建公司部分职工。这些职工实际上都是物业公司的股东,共同拥有海南物业公司约53.57%的股权。请问“五指山泰迪”,谁能肯定一个注册资金100万的公司就不能有1000万、2000万的实力?哪条法律规定一个注册资金100万的公司就不能作1334万的生意?起码的财务、法律常识都没有!由此可见,诬陷人的手段也太笨拙了!
  第三,真正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国有资产的大贪污犯是真正的国企华盈公司原总经理汤大筠。2011年,汤大筠骗取职工信任,利用职工持股公司海南众宏博公司的身份担任海南物业公司董事长后,多次向迪希城商场的商户肖建明、信桥公司等人要钱要物,向迪希城管理人员颜日强等索贿,眼红职工的股权,采取恶劣手段、多次逼迫职工转让股份给他的亲戚和情妇,企图霸占迪希城重组成果,并且一而再、再而三为之。广大职工忍无可忍情况下联名举报了汤大筠,其中林实诚、颜日强就是联名者之二。汤大筠已于2013年被判刑12年,现关押在牢房里,网友们搜索“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汤大筠”即可了解真相。我公司要求“五指山泰迪”尽快自行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对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开致歉。此外,保留对“五指山泰迪”发布针对我公司不实言论的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现迪希城公司和万物鑫公司公开承诺欢迎所有股东和所有网友到公司来查帐、核实!以澄清不实言论!
  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相关证据备查: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将1080万股迪希城公司股权按297万元裁定给信达公司。和省高院委托对迪希城公司的资产及股权的评估报告。
  2、2007年4月、7月,东方资产公司北京办分别在《海南日报》上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
  3、肖建明支付2000万元借款的银行凭证。
  4、迪望数码公司支付1334万投标款的银行凭证。
  5、返还肖建明的1084万元借款本息的银行凭证。
  6、支付东方资产浙江办的2500万资产处置款的银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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