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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李大庙社区强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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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4: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百度2014年5月1日11:54《菏泽贴吧》中反应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李大庙社区强迁问题。现声明如下:
  被征收户李坤全、李涛是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李大庙社区居民,两人系父子关系,其房屋位于菏泽市重点市政工程——菏泽市火车站提升改造工程范围内。目前,只剩2户被征收户未达成协议,李坤全、李涛是其一。其被征收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原社区分配的宅基地,属划拨住宅用地性质,地上房屋也为住宅性质。根据《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其被征收房屋应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虽经多次协商,但反映人却以开着家庭宾馆为由,坚持要求等面积置换商业门面房,由于其被征收房屋不沿城市主次干道,不符合置换商业门面房的政策规定,拖延两年多仍然无法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严重影响了菏泽市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2013年7月 2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依法向被征收人李坤全、李涛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8月3日送达给李坤全、李涛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被征收人李坤全、李涛不服,于9月15日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经实地查勘、审查相关材料后,于2014年1月10日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鲁政复决字【2013】303号),决议书维持了被申请人菏泽市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李坤全、李涛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李坤全、李涛的利益不受损失,该项目指挥部又专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多次与其协商补偿事宜,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征收条例规定,2014年4月3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月15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也没有调解成功。4月25日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随后,4月30日,依法对李坤全、李涛的房屋进行强制征收。拆除时,对李坤全、李涛的财产由公证处一一清点、造册并编码登记,并进行现场全程录像和拍照,确保其财产不受额外损失。
  特此说明。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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