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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伦理的乱伦!
1、辽宁省凤城市看守所管理混乱,第七监室出现“牢头、狱霸”因强奸入狱的郑兴,喂一的长发在押人员,将我父亲杨春权打死,2、凤城市公安局领导为逃避责任追究,销毁证据,事发后拆除摄像头,隐匿杨春权被打过程的录像,并且出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正常死亡告知书,3、检察院监督不力,驻监所行政不作为,检察元对被害人家属要求调查拒不调查; 4、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辽)公(刑技)鉴(法医)字[2013]34号没有真实的鉴定出杨春权的死亡原因,隐匿了杨春权被打的脑部伤情和真正导致死亡的原因。
事实真相:
1、杨春权 ,男,1966年9月14日生,住辽宁省东港市龙王庙镇沙坨子村西组)2012年7月16日晚,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汪昌丽发生口角,失手将妻子伤害致死,7月17日被凤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关押于凤城市看守所第七号监室,同年7月30日执行逮捕,2013年2月7日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有及时投送执行劳改。
2、杨春权入监后,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劳动,服从管教,团结同监室人员,体检未发现任何疾病。
3、由于看守所管理混乱,出现“牢头、狱霸”的现象,其中第七监室郑兴因强奸入狱,别人都理发可他就可以留长发,看守所的失职滋生“牢头、狱霸”现象,助长了“狱霸”的嚣张气焰。我姑姑杨华给杨春权存入两千多元的生活及伙食费用,狱霸盯上杨春权钱,实施勒索,用群殴等手段以达到其目的。
4、2013年2月15日下午,凤城市看守所在放风时,“狱霸”郑兴强行将杨春权从床上拖至放风场(有监控录像为证),放风结束后杨春权回来时的动作迟缓,步履蹒跚。随后狱霸郑兴在门口望风,其他人将756号犯人按倒在监室角落实施抱压、殴打长大半小时之久。2013年2月16日23时30分值班犯人两次用手势向“狱霸”郑兴比划睡觉中的杨春权左后脑部出现4-6厘米血(水)肿。2月17日杨春权全天处于精神萎靡状态,反复揉搓左后脑部,17时58分,值班医生冯殿斌未经诊断即开出扑热息痛(乙酰氨基酚)让杨春权服用;18时05分杨春权与同室犯人交流,同监室犯人用手指压杨春权的左后脑受伤部位;2月18日3时18分,值班犯人发现杨春权脸色苍白,过去叫杨春权,没有任何反应后,按呼叫器报告总监控室民警;3时20分,值班所长王长春及值班医生冯殿斌进入监室实施抢救;3时42分120医护人员赶到进行检查、抢救;4时39分,凤城市中医院初步诊断,杨春权心脏骤停死亡。看守所人员私自将尸体送到了殡仪馆,换上了殡葬衣,并为死者化了妆后才通知家属。
5、2013年2月21日,凤城市看守所下发《告知书》认定杨春权系突发“心脏骤停”死亡,’属正常死亡。’
6、被害人家属对此认定不服原因是:杨春权生前身体健壮无任何疾病史,从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杨春权被郑兴拖至放风场,回来后受伤的事实看守所没有作出解释和说明。看守所医生冯殿斌为何给扑热息痛,看守所发现问题却不做身体检查,死亡后看守所出具的正常死亡告知没有法律依据,死亡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就送到殡仪馆并私自进行更衣化妆。看守所隐匿了放风场的录像监控,却没有对放风场发生的事情做调查说明。公安局拆除监控,就是毁灭证据。杨春权的死亡是由于看守所管理混乱,被牢头狱霸打伤,看守所没有认真对待,采取及时的救治措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死亡后公安机关极力造假企图推卸责任,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杨春权的死完全是看守所的渎职造成。
7、由于公安机关包庇犯罪的作法,令我们不相信由他们做尸检检查,申请凤城市检察院立案查处。检察院监管不力,驻监所对看守所的管理混乱负有责任,因此,检察院不作为,拒不履行职责。对被害人未成年的孩子跪求视而不见。
8、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出具杨春权因“心
脏骤停而死亡属正常死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逃避法律责任。
9、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辽)公(刑技)鉴(法医)字[2013]34号隐匿了导致杨春权死亡的真正原因,没有对杨春权在辽宁省凤城市看守所的头部受伤进行如实记录,结合凤城市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杨春权在放风时被郑兴等人拖到了放风场,实施外力作用,回监室后,动作迟缓,多次摸头,监狱医又给吃止痛药,睡觉时,郑兴安排同室观察杨春权的情况,同伙向“狱霸”郑兴比划杨春权头部有大包(淤血),足以说明他们给杨春权造成的外伤情况很担心,并在最快的时间发现杨春权的死亡。可是,经过尸检全程录像看出: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法医师:何冠英;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法医师:张维东;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主任法医师:王明彪;中国刑警学院法医系教授:依伟力;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教授:朱宝利等专业技术人员,竟然失去了最起码的人性和职业道德,隐匿了杨春权在凤城市看守所受伤的事实,对杨春权的头部尸检出现的问题没有详细说明,如:颅内积液、脑部淤血等被隐匿。最终出具的鉴定结论:‘杨春权系因急性心肌缺血导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死亡’‘根据尸检所见,本例未检鉴机械性损伤、窒息等改变,可排除因机械性损伤、窒息死亡。’鉴定结论与事实相悖,与凤城市公安局出具的没有尸检的死亡证明“心脏骤停”一致,有包庇犯罪的故意,隐匿导致死亡的证据同样是犯罪行为。心肌缺血不会导致脑组织淤血、颅内积血,在入所检查时没有发现杨春权有任何疾病,平时也没有查出心脏有病。
权力在腐败者的手中,成了杀人的工具,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辽宁省警察为了推卸责任,毁灭证据,隐匿真相虚假鉴定,失去公信力的做法令人恐怖。
我们全家跪求习近平领导集体为百姓伸冤,只求实事求是的处理此案。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惩害民的警察及幕后的保护伞。
我们相信在中国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谢谢关注,祝好心人一生平安!
难民:杨蔚屏(被害人杨春权之女),女,满族,住:辽宁省东港市龙王庙镇沙坨子村坨西组090163,身份证号:210623199308223241,电话:18241518807,13898529028
杨凯元(被害人杨春权之子),2001年2月28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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